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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及管理办法

来源: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0-09-24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及管理办法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规定的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对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培养院校均有约束力,也是学院落实、汇总、上报省就业主管部门,作为毕业生就业派遣、户口迁移、档案转递的重要依据。

一、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我院应届毕业生。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流程

(一)签订时间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

(二)签订顺序

1.毕业生到所在二级学院领取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并在“毕业生意见”栏签署意见。

3.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有效公章。

4.毕业生所在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

5.学院招就处审核盖章。

三、签订《就业协议书》须知

《就业协议书》须由本人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具体要求如下:

(一)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毕业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等)由毕业生如实填写;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为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全称,不得简写、误写;家庭住址应为毕业生入学前生源所在地,如有变动以生源地为准;应聘意见一般应写明本人意愿,如:“同意”等字样,毕业生本人签字。

(二)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

单位名称填写应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及通讯地址一定要填写详细、真实;档案转寄详细地址要填写用人单位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详细地址(要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确认清楚);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要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

用人单位的意见,除签署具体工作单位意见及公章外,还要按单位隶属关系签署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在民营企业就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当地人才市场)

(三)学校意见栏

1.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及学院通讯地址由招就处统一填写;院(系、所)审核意见由各二级学院主管就业工作的负责老师填写,盖二级学院公章;

2.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意见:由学院招就处审核签章。

(四)备注栏

1.用人单位接收其户口和档案(含人事代理)的请注明“接收户口和档案”字样。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有其他约定条款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加入备注栏。口头协议不受保护。为防止欺诈和违约纠纷的发生,一般应由毕业生本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就业协议书》发放及管理

(一)《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统一编号,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每位毕业生仅有一套。请务必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转送,复印无效。

(二)《就业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各二级学院在发放《就业协议书》前要先按学号做好毕业生信息登记存档(二级学院存档),然后发放。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负责老师必须妥善保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代领,不得随意更换、扣发或发放多份。

(三)更换、补发

学生签领协议书后,因损坏涂污需更换协议书者或因故遗失的,原则上不予更换、补发。毕业离校前未签约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本人妥善保管,毕业后三年内改派还可使用。

(四)为按时签发报到证,方便毕业生报到,请毕业生在每年5月15日前将签署有效的就业协议书送至各二级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作为派遣证明。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一)如果用人单位恶意违约,不履行协议,经毕业生本人和学校协调未果的,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书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调解,或直接诉诸法律。各二级学院应加强毕业生签约的诚信教育,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违约。

(二)《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文件,毕业生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学校将严格控制毕业生违约。在毕业前对于违约一次以上或恶意违约的毕业生,学校将不再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三)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考取专升本或公务员后,应将空白的协议书交回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考取专升本或公务员后,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就业协议书面证明,并将已签的就业协议书交回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学院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毕业生毕业时一直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其户口、档案放在学校有许多问题是学校无法解决的。如毕业后考取本科、研究生、出国以及结婚等一系列问题,学校是无法为其出具或办理手续的。因此,如准备继续考取本科、考研、出国等一些原因暂不准备就业的同学,或者目前单位不能落实户口和档案的毕业生,学院会将户口、档案派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