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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2-04-18

关于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2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线上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人社大学生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家庭户口本、残疾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二)初审公示

430日前我校负责完成求职创业补贴初审工作,根据审核权限在求职创业补贴高校审核系统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复审复核

55日至31日期间,各院校将已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各项材料通过系统上报至市人社局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四)资金拨付

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至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发放

各院校应于收到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并将《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回执明细》及经银行盖章确认的成功发放清单上传至求职创业补贴高校审核系统

四、申请材料

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家庭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4.脱贫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并证明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五、工作要求

(一)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招生就业处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毕业生和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二级学院及招生就业处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9-86405198

 

 

 

 

 

附件: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家庭证明

.贫困家庭证明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

    

招生就业处

2022418


附件1-4.docx